護照辦理方式

第一次辦護照(兩種方式)

1.本人親自至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雲嘉南、南部、東部辦事處辦理。本人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始得委任代理人續辦護照。

2.新北市政府及臺中市政府轄下北屯區/清水區/豐原區大里區等4區戶政事務所,有常態性辦理「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便民措施」,針對首次申請護照至該府轄內戶政事務所申辦人別確認民眾,比照旅行業者代送/代領護照。

 

「代辦護照」:

申辦人到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委任代理人代辦。

請記得填妥護照申請書背面的委任書資料欄。

代理人須具備以下身分:
1. 申請人之親屬(須繳驗親屬關係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及身分證正本<查驗後歸還>)
2. 與申請人現屬同一機關/學校/公司/團體之人員(須繳驗委任雙方工作識別證)
3. 交通部觀光局核准之綜合或甲種旅行社。

 

辦護照要帶什麼?

1.最近6個月內拍攝的白底彩色照片2張。
2.護照規費(自己辦理的費用):成人1300/未滿14900元。

滿14歲或未滿14歲但已領身分證3.身分證正本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未滿14歲且未領身分證3.戶口名簿正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及完整影本乙份。

1. 18歲以下且未婚者須備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2. 未滿 14 歲者首次申請護照需由直系血親尊親屬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法定代理人陪同親自辦理。陪同辦理者應繳驗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如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或政府機關核發可資證明親屬關係之文件正本及影本)

申請書上有一欄需填「外文姓名」,查詢名字中譯音  外交部姓名中譯英系統

 

  • 特別提醒

因為護照要用的照片審查非常嚴格!拍攝時請務必確認照片符合規定「半身、正面、脫帽、露耳、不遮蓋,表情自然嘴巴閉合不露齒,五官清晰;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少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頭部或頭髮不能碰觸到照片邊框(女性長髮碰觸照片邊框下緣情形例外)、不得使用戴有色眼鏡拍照,如果配戴眼鏡,鏡框不得遮蓋眼睛任一部分(請勿配戴粗框眼鏡拍照)或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 ,照片勿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幼兒照片必須單獨顯現申請人影像,且避免配戴有色隱形眼鏡或彩色瞳孔放大片。

 

領護照、如何代領護照?

本人領取護照請攜帶:1.收據 2.身分證正本。
委託代理人領取護照請攜帶:1.收據 2.代理人的身分證正本。

  • 如果你是現場領護照的話,記得順便一併申辦「自動通關」
    申辦免費、2分鐘就可辦好、永久使用,護照過期也不用再補辦,通關更快速!
    怎麼申請? 申請機場自動通關/快速通關流程

 

台北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地址: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23~5F
電話:02-2343-2888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17:00
(
中午不休息,申辦護照櫃台每週三延長辦公時間至20:00 )
(
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不上班)

其他地區:
 中部辦事處(台中市南屯區)  雲嘉南辦事處(嘉義市東區)
 南部辦事處(高雄市前金區)  東部辦事處(花蓮縣花蓮市)

更多資訊,請上 外交部官網 查看

 

 

護照/簽證所需資料

國家

所需資料

菲律賓

1.護照正本

(3M單次)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六個月內2吋白底大頭照2

台胞

1.護照正本

(五年)

2.身分證正本

 

3.六個月內2吋白底大頭照1

 

*過期台胞證須繳回

 

*改名請附戶籍謄本

 

*遺失請附遺失證明(不含效期外)

泰國

1.護照正本

(3M單次)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六個月內2吋白底大頭照1

 

4.手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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